內 容
我國自1987年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透過法律規範防杜非法器官買賣,並保障器官捐贈與移植之倫理正當性與醫療安全。隨著醫療技術進步與移植需求日增,2002年考量肝臟活體捐贈特殊性,放寬捐贈對象至五親等內血親及姻親,惟腎臟活體捐贈仍限於五親等內血親與配偶,且年齡限制相對嚴格。該規範固然有助防範不法,惟未能因應家庭結構多元化與社會支持網絡之變遷,實質限制無近親患者之移植機會,對醫療平權構成挑戰。
回頁首 回前一頁
本站最佳瀏覽模式為1024*768, High-Color. 台北市醫師公會 版權所有 @ 2004 WWW.TMA.ORG.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16樓 電話:02-2351-0756 傳真:02-2351-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