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美國學術倫理(Academic Ethics)發展始於1981年國會聽證會時揭露1974-1981年間,美國主要研究中心的一些不當研究行為案例。1993年美國研究誠信辦公室(The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成為美國衛生福利部的獨立機關,處理研究不當行為(Research misconduct)的監督責任(oversight),同時也加強大學/研究所等學術機構的責任。美國誠信辦公室(ORI)甚至提供相關軟體資訊(例如Adobe Photoshop®, v.7),幫忙研究機構內部控制與篩檢能力,建立公眾信任(public trust)。由於美國誠信辦公室與學術雜誌學術倫理的追究行為,可以回溯至計劃開始與申請時!雜誌如刊載後才發現投稿者的研究不當行為,輕則更正錯誤(erratum),期刊審查若可接受,則有勘誤(corrigendum),無法接受則撤稿(retraction),且還會通知研究機構查明,除停權外,甚至追回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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