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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殺手細胞(Nature Killer Cell,簡稱NK)免疫療法屬於「體細胞療法」之一種,依行政院衛生署2003年11月4日公告之「體細胞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及醫療法第78條:「(第1項)為提高國內醫療技術水準或預防疾病上之需要,教學醫院經擬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者,得施行人體試驗。但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人體試驗研究得免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第2項)非教學醫院不得施行人體試驗。但醫療機構有特殊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準用前項規定。」因此「體細胞療法」須由「教學醫院」擬定計畫,報請衛生署審查核准,始得進行NK療法之人體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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