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為使醫事人員的醫療過失責任之判定明確化及合理化,台灣醫界歷經近20年的努力,終於在第9屆立法院第4會期中,由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立法委員領銜共同提案後,於106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並於107年1月24日由總統公布實施1。修正重點為,分項訂定醫事人員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之過失構成要件及應裁量事項,並明定醫療機構之民事責任包括機構本身系統性錯誤引起之損害賠償及醫事人員之連帶賠償責任。其中醫事人員的「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能夠入法而符合醫療現場動態變化的過程,堪稱本次修法劃時代的重大突破。本文以學說及實務見解著手,蒐集與主題相關的國內書籍、期刊論文、法院判決和醫法研討會及學位論文,採取文獻分析法加以研究,整理出「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之內涵,並以108年4月最新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587號刑事判決來印證修法已獲致重大成果。
回頁首 回前一頁
本站最佳瀏覽模式為1024*768, High-Color. 台北市醫師公會 版權所有 @ 2004 WWW.TMA.ORG.TW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二段74號6樓 電話:02-2351-0756 傳真:02-2351-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