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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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糾紛委員會
  召集委員 劉家正
  副召集委員 張朝凱
  委員 馬大勳、施肇榮、劉榮森、陳守誠 、潘如瑜、余慕賢、杜逸松、周昇平 周迺寬、林希鼎、徐志育、黃國欽、楊文理、蒲啟明、譚健民、簡志誠
  執掌:   1.協助會員解決醫療糾紛及司法相關事宜。

2. 舉辦醫事法學相關座談會,專題演講,增進會員法學知識,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

台北市醫師公會醫療糾紛委員會組織簡則
100.11.09第十六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組織簡則依據台北市醫師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定名「台北市醫師公會醫療糾紛委員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為維護醫療業務之安全及權益為宗旨。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協助會員預防或解決醫療糾紛。 2.提供會員司法相關事宜及法律常識諮詢。 3.理事會交辦之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委員及副召集委員各一人,委員若干人,由理事會推薦並經理事長聘任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依照理、監事任期調整),均為義務無給職。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職員由公會職員兼任之。 第八條 本委員會依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委員召集之,如召集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 得由副召集委員代理,如副召集委員因故不能代理時則由召集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作成建議案提請理事會審議。 第十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台北市醫師公會支應。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 第十二條 本組織簡則經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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