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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通知自115 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 對象,請詳閱附件並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

  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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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綱 :

  一、依據疾管署115年1月7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007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處相對低點,但評估1月下旬將呈上升趨勢,且考量115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流感藥劑)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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