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歡迎光臨。
  
      



  標        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 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

  發佈日期 :

  2025/10/13

   檔案下載 :

檔案下載 :   下載1  下載2 

  大        綱 :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490B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並張貼海報,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勿觸法。(詳如附件)
............. <more>

回頁首

 

本站最佳瀏覽模式為1024*768, High-Color.
台北市醫師公會 版權所有 @ 2004
WWW.TMA.ORG.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16樓   
電話:02-2351-0756     傳真:02-2351-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