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登錄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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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請攜帶下列證件至衛生局辦理

1.執業申請書一份(事先將內容填妥)。

2.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正本查驗後發還)。(具多種醫事人員身分者,應將所有證書正本一併送交核驗)。

4.公會會員證書。

5.擬執業醫療機構之在職(服務)證明正本(自行開業者免附)。

6.如為公費醫師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或退輔會分發(同意)函正、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7.本人最近一年一吋脫帽照片一張(背面註明姓名、工作機關及申請日期)。

8.掛號標準信封(須貼足郵資)一個。

9.繳執業執照登記規費300元。

1.歇業申請書一份(事先將內容填妥)。

2.繳回原領之執業執照。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加蓋註銷業態章後發還)。

4.醫療機構核發之離職證明正、影本(正本查驗後發)。(若為簡便式離職證明則可收正本)。

注意事項

1.可由代理人代為辦理,但若執業執照申請補發者(或遺失者),需當事人親見辦理並填寫切結書。

2.醫事人員離職,請於離職後10日內來局註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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